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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呼和浩特发改委】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呼和浩特市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计时方式的通知
    哈希值: 50bbf545920576293b942836c9e791b7c7b1017c2ff628e91e4d3675ee7b9b1e

    发文机关: 呼和浩特发改委

    主题分类 其他 其他

    截止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7-22 阅读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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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经营性停车场、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体现收费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广大群众利益,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对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计时方式进行规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区范围内经营性停车场,包括实行1定价的停车场及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在对外提供机动车停车服务采取计时方式实施收费时,对进入停车场停放时间不超过15分钟(含)、进入医院首小时内不超过30分钟(含)的机动车免收停车服务费。

    二、进入停车场的机动车停车满一个计时单位后,下一个计时单位不满15分钟(含)不予计费,超过15分钟(不含)的按一个计时单位计费。

    三、各收费单位要做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相关公示工作,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四、此通知自发文之日起30日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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