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经营性停车场、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体现收费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广大群众利益,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对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计时方式进行规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区范围内经营性停车场,包括实行1定价的停车场及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在对外提供机动车停车服务采取计时方式实施收费时,对进入停车场停放时间不超过15分钟(含)、进入医院首小时内不超过30分钟(含)的机动车免收停车服务费。
二、进入停车场的机动车停车满一个计时单位后,下一个计时单位不满15分钟(含)不予计费,超过15分钟(不含)的按一个计时单位计费。
三、各收费单位要做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相关公示工作,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四、此通知自发文之日起30日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