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及相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强化财政资金管理,根据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优质粮食工程”绩效评价评估的通知》(内粮产字〔2020〕39号)精神,我委会同财政局对各旗县区绩效自评情况开展了评估工作,发现部分项目存在如下问题:
1.粮食质量检测体系建设项目实施进度普遍缓慢。
2.部分旗县区和项目单位没有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
3.少数企业的项目建设内容属于日常经营性投入,例如土地流转费用、水电费、员工工资、办公耗材等,经进一步审核核定,与《关于进一步做好“优质粮食工程”三年实施方案完善工作的通知》(内粮产字〔2019〕54号)精神不符。
4.部分项目建设内容与项目申报备案内容不一致。
5.部分项目只有中央补助资金部分的财务票据,没有项目总投资的财务票据;部分项目财务票据开具时间不符合建设年度要求。
6.部分项目实施主体的申报材料和遴选材料不齐全。
7.部分已完成验收的项目中央补助资金仍未足额拨付至项目单位。
8.部分项目虽已投入使用,但未达产达效。
9.部分项目验收材料中缺少审计报告。
请各旗县区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粮食局关于开展“优质粮食工程”实施情况绩效评价的通知》(内财贸〔2018〕684号)要求,结合以上问题,重新梳理排查本辖区所有建设项目,于7月24日前完成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