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登录 | 工作台 | 帮助中心 | 留言
    政策详情
    【中国证监会】关于对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哈希值:

    发文机关: 中国证监会

    主题分类 其他 其他

    截止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1-12 阅读 13
    收藏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4-00000630 分        类 证券类;监管措施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24年01月12日
    名        称 关于对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文        号 主  题  词

    关于对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我会发现你们保荐的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可转债项目,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7号)第七十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

                         202415

    友情链接
    新手必读
    平台协议
    曝光台
    内蒙古资本市场综合服务平台
    您是第 0 位访客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大街银联大厦13层 联系电话:400-806-3768
    Copyright © 2016 内蒙古资本市场综合服务平台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