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教育厅:
你厅《关于报送北京大学肿瘤医院内蒙古医院(二期工程)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内教发展函〔2023〕10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十四五”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北京大学肿瘤医院于2023年1月签署了《关于建设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合作协议》。该项目是北京大学肿瘤医院内蒙古医院(一期工程)项目的重要补充,可以充分提升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服务能力和辐射范围,进一步提高自治区肿瘤防治能力,有效解决异地就医问题,更好推动自治区高等医学及卫生健康事业发展。
二、项目建设选址
该项目选址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42号(原内蒙古自治区肿瘤医院)东侧和南侧,原呼和浩特铁路局林场用地。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占地面积预计73.45亩,建筑面积约为6.3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核医学中心、质子中心、住院病区、国际医疗部、教学科研用房、人民防空工程及相关附属工程。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4.96亿元,资金来源为拟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解决,具体投资数额在后续审批项目时进一步核定。
五、项目建设期
自开工之日起三年。
请你厅据此督促内蒙古医科大学、北京大学肿瘤医院内蒙古医院进一步优化建设方案,做好一期、二期工程的有效衔接和投资控制,抓紧落实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的各项前置条件,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及说明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3〕304号)规定编制项目可研报告送我委审批。
此批复。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