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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区财政厅】 关于下达2020年度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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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机关: 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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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2020-06-30 阅读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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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00014348/2021-27210 主题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财政部 文  号 财金〔2020〕60号
    成文日期 2020-06-30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000014348/2021-27210
    主题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财政部
    文  号 财金〔2020〕60号
    成文日期 2020-06-30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下达2020年度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30 11:13 浏览次数: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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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根据《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19〕96号)、《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关于开展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工作的通知》(财金〔2019〕62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向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统称省)下达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奖励资金预算,具体情况见附件。该项指标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农林水支出”,项目名称“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代码“Z155110010001”。

    根据各省评审推荐结果,确定北京市顺义区等60个市(州、区)为2020年度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请你厅(局)按照《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进一步加强资金规范化管理,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专款专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请按照《通知》有关要求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时,请你厅(局)严格按照《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19〕96号)有关要求,于2021年3月31日前将2021年度试点城市申报材料、上年度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绩效自评报告(含绩效考核表)及其他相关材料报送我部(金融司),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附件:2020年度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奖励资金预算下达情况表

    财  政  部

    2020年6月24日

    附件下载:  2020年度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奖励资金预算下达情况表.docx




    信息来源: 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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