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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监会】关于对郑宇、马明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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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机关: 中国证监会

    主题分类 其他 其他

    截止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3-28 阅读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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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5-00004002 分        类 证券类;监管措施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25年03月28日
    名        称 关于对郑宇、马明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文        号 主  题  词

    关于对郑宇、马明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郑宇、马明涛

    经查,我会发现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存在内部制衡机制独立性不足,部分项目的质控审核人员与内核委员重合;对外报送材料流程审批管理不到位。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以下称《合规办法》)第二十六条、《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五条、十三条等规定。

    郑宇作为公司总经理马明涛作为公司合规总监,对上述问题负有责任。按照《合规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   

                                     20253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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