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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业务资格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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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机关: 中国证监会

    主题分类 其他 其他

    截止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7-12 阅读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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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4-00008434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24年07月12日
    名        称 关于核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业务资格的批复
    文        号 证监许可〔2024〕1038号 主  题  词

    关于核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业务资格的批复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业务资格的》(国元做市字〔2023〕801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审批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42号,经证监会公告〔2020〕66号修改)《证券公司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试点规定》(证监会公告〔2022〕32号)和《证券公司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做市交易业务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3〕52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上市证券做市交易(限于上市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资格。

    二、你公司应当为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业务依法配备有关人员、业务设施、信息系统和经营场所。

    三、你公司应当根据本批复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住所地证监局报备所修改条款。

    四、你公司应当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工作。你公司应当自换领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向我会申请换发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你公司在取得换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前,不得经营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业务。

    五、你公司应当加强信息技术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业务相关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建立有效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严格防范系统事故。你公司应当加强对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业务的动态风险监测,确保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业务在公司预定的风险限额内开展。业务开展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须及时报告我会及公司住所地证监局。公司如拟扩大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业务范围的,应当依法报我会核准。

                                                中国证监会

                                                202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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