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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金财富期货有限公司变更控股股东并吸收合并中金期货有限公司的批复
    哈希值:

    发文机关: 中国证监会

    主题分类 其他 其他

    截止日期

    发布日期: 2026-04-08 阅读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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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6-00003789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名        称 关于核准中金财富期货有限公司变更控股股东并吸收合并中金期货有限公司的批复
    文        号 证监许可〔2026〕721号 主  题  词

    关于核准中金财富期货有限公司变更控股股东并吸收合并中金期货有限公司的批复

    中金财富期货有限公司中金期货有限公司:

    《中金财富期货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变更、吸收合并中金期货有限公司及注册资本变更相关事宜的申请》(中金财富期货字〔2026A0002)《关于与中金财富期货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及解散注销相关事宜的申请》(中金期函〔20265)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中金财富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财富期货”)控股股东变更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二、核准中金财富期货吸收合并中金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期货”);吸收合并完成后,中金财富期货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13.5亿元,中金期货的分支机构变更为中金财富期货的分支机构,中金期货依法解散。

    三、你们应当于收到本批复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公告,并按照与客户约定的方式通知客户。公告和通知的内容应当包括合并方案和债权、债务、客户持仓、客户保证金的处理方式。

    四、你们应当按照向我会报送的整合处置方案,平稳有序推进合并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风险,确保客户、员工、债权人等相关方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五、吸收合并完成后,中金财富期货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并于取得变更后《营业执照》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会申请换领《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中金期货应当向我会上交《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中金财富期货、原中金期货分支机构应当于取得变更后《营业执照》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分支机构住所地证监局申请换领《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六、你们在合并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我会及住所地证监局报告。

    中国证监会           

    202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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