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旗、县、区发改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六稳”“六保”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汽车投资管理,保持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加快推进关键零部件研发和产业化,持续做好汽车产能监测工作,按照自治区发改委《关于做好2019年度汽车产能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19年度汽车产能调查摸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相关旗、县、区发改委立即组织企业(包括辖区内所有相关独立法人企业和非独立法人生产单位)认真填报《地区汽车产能调查表》,并于2020年7月10日中午12点前将盖章确认的表格报送我委产业协调科。同时将2019年度辖区内核准或备案的汽车整车和发动机投资项目文件,以及涉及企业退出、产能调配的有关手续文件随文上报。
二、请相关旗、县、区发改委做好2019年度产能利用特别关注企业监督指导工作总结和2020年度监督指导工作计划,与地区汽车产能调查表一并报送我委产业协调科。
三、2019年汽车整车产能较上年度发生变化的企业,应提供产能变化项目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