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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科技厅出台《内蒙古实验室建设运行管理办法》 打造自治区战略科技力量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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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机关: 自治区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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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区科技厅出台《内蒙古实验室建设运行管理办法》 打造自治区战略科技力量标杆

    发布日期:2026-03-09 23:55 浏览次数:3935

    近日,自治区科技厅出台《内蒙古实验室建设运行管理办法》,以制度化、规范化、实体化路径,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内蒙古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加快打造国家战略科技力量预备队、自治区科技创新平台标杆,为培育新质生产力、建设科技强区提供坚实支撑。

    《办法》明确,内蒙古实验室是原始创新策源地、科技体制机制改革“试验田”,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聚焦战略前沿技术、关键核心技术、颠覆性技术研究与转化应用,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四个面向”,打造使命清晰、机制创新、成效显著、人才集聚的领军创新力量。

    在布局与建设上,实行“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坚持“自治区主导、盟市主建,成熟一个、建设一个,优胜劣汰、有序进出”,按新型研发机构实体化运行。重点围绕现代能源、国家战略资源、生态环保、现代农牧业等领域布局,坚持“少而精、重能力”。实验室分筹建期2年、建设期5年、运行期3年一周期分段管理,筹建评估通过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进入建设期,建设验收通过后进入运行期。

    《办法》为内蒙古实验室设立明确准入门槛,科研用房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仪器设备原值不少于1亿元;拥有战略科学家领衔的创新团队,建设期人员不少于200人,固定人员、本土人才、高学历人才均设明确比例要求;盟市筹建期开办费不少于2亿元、建设期不少于3亿元,在用地、人才、成果转化等方面给予全方位保障。

    在运行机制上,内蒙古实验室为独立法人新型研发机构,实行理事会决策、学术委员会指导、实验室主任负责的治理模式。主任由本领域高层次专家担任、全职在岗,首席科学家自主组建团队、自主支配经费;建立开放、流动、竞争、协同的用人机制,支持青年人才挑大梁,配套科研助理岗位。同时强化成果转化、知识产权、科研诚信、安全保密等管理,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健全收益分配激励。

    在保障与评估方面,《办法》建立自治区、盟市两级财政稳定支持+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建设期给予稳定资金支持,运行期按绩效“一事一议”支持。实行分段评估、动态管理:筹建期满评估、建设期中期与期满评估、运行期3年一评,结果分优秀、良好、基本合格、不合格,实行分档支持、有进有出,不合格的直接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撤销,基本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按程序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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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自治区科技厅创新平台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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