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科技管理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央、自治区和我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安排,根据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办公室、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呼和浩特市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试行)》的要求,市科技局决定于2023年7月31日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安全排查工作,切实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意识
各旗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要求,履行对辖区内科技类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盯紧苗头隐患,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和风险。同时,进一步督促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强化意识,担负起安全工作的主体责任,把安全隐患排查作为当前及长期坚持的重要工作,全面深入细致地排查治理。
二、全面排查风险隐患
本次全面排查对象为已核准的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已提交核准申请的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各旗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要认真督促辖区内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安全隐患自查,单独或与同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教育部门联合开展实地督导检查,对重点场所不留死角不走过场,聚焦燃气使用、校舍安全、用电安全、消防安全和食品卫生等重点环节。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改的要求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跟踪落实,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排查工作中发现无法限期整改完成等特殊情况的,应及时反馈同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市科技局。
对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无证有照经营、无证无照经营的涉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加强政策宣传,督促其尽快办理合规手续,着重指导其安全应急、消防等制度、设施的建立和配置,并将相关情况第一时间反馈本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三、工作安排
(一)摸清底数,自查自纠(2023年7月7日前)
各地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对辖区内科技类培训机构开展一次全面摸底,建立台账明细,填写《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1);并督促机构及负责人完成安全隐患的自查自纠和公开承诺。
(二)全面排查,不漏一家(2023年7月17日前)
各地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开展对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已提交核准申请的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全覆盖、实地排查;对发现的其他涉科技类培训机构开展政策宣传、业务指导和安全警示。于7月17日前,填写《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汇总表》(附件2),将附件1、附件2报送市科技局政策法规与监督科。
(三)抽查检查,集中整治(2023年7月31日前)
市科技局结合附件1、附件2提供的基础信息和安全排查情况,在全市范围内对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抽查或者参加市相关部门组织的联合检查。通过抽查,压实培训机构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增强其防范意识和责任观念,督促其健全并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配置安全设备设施,制定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演练,多措并举提升安全意识,筑牢安全防线。
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6月30日
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基本情况表
填写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机构名称 | 详细地址 | 联系人 联系方式 | 类型(已核准、已申请、无证经营) |
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汇总表
填写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机构名称 | 检查日期 | 隐患问题 | 整改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