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慧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风电供暖项目实施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风电供暖发展的关心和建言献策。现就您的建议内容答复如下:
“十三五”期间,为了推进风电供暖示范,我市先后两次向自治区争取风电供暖项目指标,自治区分别以内发改能源字〔2015〕1504号、内发改能源字〔2017〕273号文件下达我市30、35万千瓦的风电供暖项目指标。项目建设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风电清洁供暖工作的通知》(国能综新能〔2015〕306号)的要求:1万千瓦风电场配套建设2万平米的建筑供暖。截止目前,我市两批共65万千瓦、配套130万平米的风电供暖项目,风电部分全部并网,供暖部分设备全部安装完成,已实现供暖117万平米,其余13万平米预计年内实现供暖。供暖地点主要选取在学校、商场及企事业单位办公楼,采用空气源热泵、电锅炉、电热膜供暖的模式,符合我市冬季供暖需求。经过2个供暖期的实践,供暖效果良好,为我市推动电供暖起到了示范作用。
除上述指标范围内项目,国家、自治区对风电供暖暂时没有补贴政策。从政策趋势看,风电项目今后开始实行平价甚至低价上网,且电供暖电价较高;城区内电负荷较小,难以满足电供暖接入需求,后续推进风电供暖项目条件受限。
实施风电供暖工程,可以缓解弃风问题,改善全市冬季空气质量。下一步我们一是将积极谋划储备一批风电项目,为推进风电供暖项目打好先行基础。二是待国家、自治区新政策出台后,我们拟结合新政策,联合市有关部门,探索实施风电供暖的新路径。
签发人:李晓燕
联系人:董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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