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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监会】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持股5%以上的股东申请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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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机关: 中国证监会

    主题分类 其他 其他

    截止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6-21 阅读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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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4-00007317 分        类 反馈意见;审核反馈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24年06月21日
    名        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持股5%以上的股东申请反馈意见
    文        号 主  题  词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持股5%以上的股东申请反馈意见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对你公司申请变更持股5%以上的股东申请提出反馈意见,请你公司在30个工作日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我会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个工作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审核员。

    一、请拟入股股东补充提供2023年经审计财务情况的材料,并对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就是否符合“不存在净资产低于实收资本50%、或有负债达到净资产50%或者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形”“不得存在未弥补亏损”“最近1年净资产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等条件补充论证。

    二、请提交拟入股股东作为控股股东或者第一大股东的金融机构“最近3年主要监管指标符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法律的规定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不存在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者重大不良诚信记录;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未逾3年;因涉嫌重大违法违规正在被调查或者处于整改期间”的证明材料,以及“最近3年金融资产管理业务规模、收入、利润、市场占有率等指标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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