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你委报来的《关于申请变更内蒙古自治区儿童医院感染性疾病综合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内卫规信函〔2023〕227号)收悉。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对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评审,并出具了评审报告(评审字〔2023〕73号)。
经研究,同意变更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代码:2104-150102-04-01-661619),现批复如下:
一、变更原因
一是项目位置和楼体设计发生变更。2023年1月6日,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未通过该项目规划方案,建议调整项目位置和楼体设计。调整后的方案经呼和浩特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2023年度第2次会议通过(呼规委纪要〔2023〕2号)。
二是项目资金来源发生变更。
二、项目建设内容变更
建设内容由原批复的“感染性疾病用房楼、教学科研实验用房楼、地下建筑主体工程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变更为“新建感染性疾病综合楼、地下建筑及室外配套附属设施。”
三、资金来源变更
项目资金来源由“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和项目单位自筹”变更为“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自治区财政配套和项目单位自筹等多渠道解决”。
除上述变更外,项目总投资、总建筑面积和项目建设地址等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内容和有关要求不变,仍按照内发改社字〔2021〕1329号文件执行。
此批复。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