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办好学前教育,实现幼有所育的决策部署”,科学合理调整全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教育厅 财政厅关于做好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专项成本监审工作的通知》(内发改价审字〔2020〕36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呼和浩特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成本监审工作方案》,请各单位相互配合,认真贯彻落实。
联系人、联系电话:
市发改委 周 鑫 4606321
市教育局 张 猛 4606405
市财政局 刘慧英 6957949
市价格成本局 李 罡 6203955
附件:
1、《呼和浩特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成本监审工作方案》
2、公办幼儿园需要提供的资料清单
3、公办幼儿园教育成本情况表
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202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