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登录 | 工作台 | 帮助中心 | 留言
    政策详情
    【呼和浩特发改委】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卫生健康委员会生态环境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 生态环境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哈希值: 1dffc912eaaa8e2b5c170eefd55c4e6c91506e11196da4679503bf3a81407b9a

    发文机关: 呼和浩特发改委

    主题分类 其他 其他

    截止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6-30 阅读 48
    收藏

    各旗(县、区)发改委、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卫生健康委 生态环境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医疗废物处置补短板工作

    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充分认清加快补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能力建设的重要性,从严从实落实落细各项任务要求,尽快摸清补齐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短板。

    二、成立工作专班

    市里成立由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医疗保障局等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各旗(县、区)发展改革部门要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成立工作专班。

    三、调查医疗废物产生处置情况底数

    各旗(县、区)要全面摸查辖区内医疗废物产生、收集转运、回收利用、集中处置等现状,请各旗(县、区)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填写自治区文件中附表1和附表2,各旗(县、区)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填写自治区文件中附表3,于6月8日前将电子版表格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局联系人邮箱。

    四、建立工作台账

    各旗(县、区)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在摸清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底数的基础上,对现有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和处置能力进行评估,综合考虑未来医疗废物增长情况、应急备用需求等问题,从收集转运、回收利用、无害化处置、突发情况应急等方面查找短板,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举措、建设进度要求,并于2020年6月12日前分别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局。

    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人:王倩 联系电话:4607956 邮箱:hsfgwhzk@126.com

    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人:刘海涛  联系电话:4606825

    邮箱:weishengju20086@163.com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张杏茹 联系电话:4617808

    邮箱:hbjfsk808@163.com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卫生健康委 生态环境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友情链接
    新手必读
    平台协议
    曝光台
    内蒙古资本市场综合服务平台
    您是第 0 位访客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大街银联大厦13层 联系电话:400-806-3768
    Copyright © 2016 内蒙古资本市场综合服务平台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