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6-00009630 | 分 类 | |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26年08月28日 | |
| 名 称 | 东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请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资格反馈意见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
东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请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资格反馈意见
东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对你公司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公司在30个工作日内落实下列问题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我会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个工作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司审核员。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基金管理公司申请增加业务的,现有业务经营管理状况应当保持良好”。请你公司按照产品类型(固收、权益、混合),对相应产品数量、规模以及最近1、3年平均年化收益率、排名进行说明,并就是否符合上述规定条件进行论证,证明材料附后。


【打印】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