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详情
关于印发东北振兴“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发改振兴〔2016〕2397号)

其他

发布日期: 2016-12-19 阅读 16
收藏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东北振兴“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发改振兴〔2016〕2397号

 

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商总局、知识产权局、旅游局、民航局:

  《东北振兴“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准(国函〔2016〕177号),现予印发。请按照国务院批复要求和《规划》确定的指导思想、目标和重点任务,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完善政策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国务院关于东北振兴“十三五”规划的批复》(国函[2016]177号)

     2.东北振兴“十三五”规划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年11月12日

友情链接
新手必读
平台协议
曝光台
内蒙古资本市场综合服务平台
您是第 21384 位访客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大街银联大厦13层 联系电话:400-806-3768
Copyright © 2016 内蒙古资本市场综合服务平台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