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登录 | 工作台 | 帮助中心 | 留言
    公告详情
    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

    其他

    发布日期: 2022-09-29 阅读 10
    收藏

    为减轻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现就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内收费项目,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二、《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包括耕地开垦费、污水处理费等14项收费(具体项目见附件)。 

    三、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公告要求,切实落实缓缴政策,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特此公告。 



    友情链接
    新手必读
    平台协议
    曝光台
    内蒙古资本市场综合服务平台
    您是第 0 位访客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大街银联大厦13层 联系电话:400-806-3768
    Copyright © 2016 内蒙古资本市场综合服务平台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