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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海洋气象发展规划(2016~2025年)》的通知(发改农经〔2016〕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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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2016-02-24 阅读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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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气象局 国家海洋局关于

    印发《海洋气象发展规划(2016~2025年)》的通知

     

    发改农经〔2016〕21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气象局、海洋厅(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关于建设海洋强国的发展战略,加强海洋气象服务,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中国气象局、国家海洋局在广泛调查研究、科学深入分析、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编制完成了《海洋气象发展规划(2016~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确定了全国海洋气象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规划布局和主要任务,对气象、海洋等部门建立共建共享协作机制做了安排,是未来十年全国海洋气象发展的基本依据。现将《规划》印发你们,请按此做好相关工作,推动《规划》顺利实施。

      要加强《规划》与气象、海洋事业发展等相关规划的有效衔接,细化完善海洋气象共建共享机制,按照统一标准、一站多能、共同选址、各自承建、独立管理、协作运维的模式建设气象、海洋观测站点,避免重复建设,实现部门间数据联通与信息共享,共用海洋综合保障设施,协作加强预报预警服务,联合开展技术攻关,增强海洋气象预报预警能力,提升海洋气象服务水平。

      附件:海洋气象发展规划(2016~2025年)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 国 气 象 局

    国 家 海 洋 局

    201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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