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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发改农经〔2021〕17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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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2021-12-20 阅读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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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
    《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生态保护和修复
    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发改农经〔2021〕1775号

    四川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局)、水利厅(局)、林草局:
      根据《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了《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
    自 然 资 源 部
    水  利  部
    国 家 林 草 局
    2021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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