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
《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生态保护和修复
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发改农经〔2021〕1775号
四川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局)、水利厅(局)、林草局:
根据《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了《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
自 然 资 源 部
水 利 部
国 家 林 草 局
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