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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区工信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区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交叉检查的通知

    发文机关: 自治区工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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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2024-02-07 阅读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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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00014348/2024-00820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文  号 内工信民爆字〔2024〕60号
    成文日期 2024-02-07 公文时效

    关于组织开展全区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交叉检查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布日期:2024-02-07 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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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全区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确保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决定在全区民爆行业开展安全生产交叉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3年2月8日至3月15日,具体行程由各检查组商被检查盟市确定。

    二、检查组成员

    组成12个检查组(5至6人,分组情况见附件1),分别由各盟市工信局分管领导带队,各盟市具体负责民爆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同志参加(1至2人),各组具有执法资格人员不少于2人,每组抽调国家级或自治区级专家不少于3人。

    三、检查内容及范围

    (一)检查内容。重点聚焦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情况,统筹发展和安全情况,盟市和旗县(区)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情况,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检查的组织开展、自查自纠以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

    (二)检查范围。全区所有民爆生产和销售企业,覆盖所有生产点、销售点。

    四、检查方式

    (一)现场检查。实行组长负责制,提前确定行程安排和人员分工,交叉检查方案提前报工信厅备案,由工信厅下发检查通知。采取听取汇报、调阅资料、现场问询、实地查看、座谈交流等方式进行。

    (二)反馈问题及整改。检查组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明确的检查意见,对发现的问题隐患提出整改要求,并填写《现场检查记录表》(见附件2),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向市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明确执法建议。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企业要报市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核准后,明确专人盯防,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确保万无一失,并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到位。问题隐患未闭环整改的,依法严肃查处,并在全区通报批评。

    (三)检查报告。检查结束一周内,各检查组要将检查报告、现场检查记录表、问题隐患台账报工信厅。整改完成后,各盟市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将整改完成情况报工信厅。工信厅将及时公开执法检查有关情况。

    五、其他事项

    (一)保障措施。检查组成员(含专家)差旅费、专家费由各盟市负责保障。

    (二)工作要求。检查中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精准检查,确保检查质量。检查期间,检查组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附件:

    1.交叉检查分组情况

    2.现场检查记录表

    2024年2月7日



    附件下载1:交叉检查分组情况.pdf
    附件下载2:现场检查记录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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