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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区工信厅】关于呼和浩特市汇宇民用爆破器材专营有限公司申请变更《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法定代表人的批复

    发文机关: 自治区工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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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2024-09-30 阅读 14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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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00014348/2024-05922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文  号 内工信民爆字〔2024〕498号
    成文日期 2024-09-30 公文时效

    关于呼和浩特市汇宇民用爆破器材专营有限公司申请变更《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法定代表人的批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布日期:2024-09-30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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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呼和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呼和浩特市汇宇民用爆破器材专营有限公司〈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变更法定代表人事项的报告》(呼工信发〔2024〕17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规定,经审核市、区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初、复审意见,企业《股东会议纪要》和新法人任命文件、安全培训合格证、无犯罪记录证明等相关材料,同意该企业《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法定代表人由常宝华变更为房利刚。

    请你局依法严格监管,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强化仓储环节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企业安全规范经营。

     

    202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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