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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区工信厅】关于核准锡林郭勒盟山金白音呼布矿业有限公司东乌珠穆沁旗花脑特银多金属矿技改工程项目的通知

    发文机关: 自治区工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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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2026-03-16 阅读 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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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00014348/2026-01096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文  号 内工信投规字〔2026〕120号
    成文日期 2026-03-16 公文时效

    关于核准锡林郭勒盟山金白音呼布矿业有限公司东乌珠穆沁旗花脑特银多金属矿技改工程项目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布日期:2026-03-16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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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锡林郭勒盟工业和信息化局:

    你局报来《关于对锡林郭勒盟山金白音呼布矿业有限公司东乌珠穆沁旗花脑特银多金属矿技改工程项目进行核准的请示》(锡工信报〔2026〕7号)及《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核准锡林郭勒盟山金白音呼布矿业有限公司东乌珠穆沁旗花脑特银多金属矿区47-77线银多金属矿年采选60万吨多金属矿石的通知》(内经信投规字〔2017〕139号)、《锡林郭勒盟山金白音呼布矿业有限公司东乌珠穆沁旗花脑特银多金属矿技改工程项目申请报告》、《关于锡林郭勒盟山金白音呼布矿业有限公司东乌珠穆沁旗花脑特银多金属矿技改工程项目办理新增建设用地复函》、《关于备案<锡林郭勒盟山金白音呼布矿业有限公司东乌珠穆沁旗花脑特银多金属矿技改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复函》、有效期内采矿许可证(C1000002019044210148040)等资料收悉。

    目前,该矿山开采范围为600m-100m标高,通过生产期探矿,企业于2024年重新提交了《内蒙古自治区东乌珠穆沁旗花脑特矿区47-77线银多金属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采证范围内矿石量新增258.6万吨,其中600m中段以上新增约157.7万吨。为开采上述新增资源,同时为落实安全生产“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换人”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矿山机械水平与生产效率,增加了先进设备,提出本次技改项目。

    一、项目建设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萨麦苏木辖区内。

    二、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及规模

    本次技改对原有矿山开采系统、尾矿运输系统进行优化和改造。主要包括新建辅助斜坡道、管缆井、侧翼盲风井、中段等开拓工程,新增采掘、压气设备,供电等机电设备及安装,坑内管缆,斜坡道预热设施,尾矿运输设施,新建无轨设备备件库等工程。本项目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项目改造完毕后,保持原生产规模60万吨/年不变。

    三、项目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15507.91万元,全部为企业自筹。

    四、建设期限:36个月

    五、注意事项

    本项目如在《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年第16号)规定的招标范围内,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执行。

    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产业政策、行业技术标准。禁止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建设、采矿。禁止违法违规使用地下水、污染地下水,并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有关规划落实主要涉水污染物等量或减量置换,从源头减少废水及污染物排放。

    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项目环境保护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措施,有效防范各类环境和安全风险。在项目实施及运行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节能、节水的相关规定。

    在项目开工建设前,项目单位必须严格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和审查、取水许可等相关手续。

    六、文件效力

    项目单位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的,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2号)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厅提出变更申请,我厅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项目核准文件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我厅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厅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在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内依法开工建设的,不需要再延期。

    七、监督管理

    你局须严格执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2号)第四十七条规定,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就近就便监管作用,履行好该项目的投资监管职责,严禁项目单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擅自开工建设、不按照核准建设内容和规模组织实施、不按照规定报送项目基本信息或者报送虚假信息、危害国家安全、违反产业政策和技术标准等违规违法行为,你局如在监管过程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立即请示我厅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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