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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区工信厅】关于公布自治区第四批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第三方评价机构名单的通知

    发文机关: 自治区工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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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2024-06-26 阅读 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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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00014348/2024-04004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文  号 内工信节综字〔2024〕297号
    成文日期 2024-06-26 公文时效

    关于公布自治区第四批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第三方评价机构名单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布日期:2024-06-26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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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实施细则》(内工信节综字〔2019〕41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第三方评价机构的通知》(内工信节综字〔2024181号)要求,经企业自愿申报、盟市工信局初审、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了综合审查向社会公示等程序,现公布符合申报条件的第批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第三方评价机构名单,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盟市工信局要会同税务部门加强对第三方评价机构的导和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发现评价报告数据失真或者弄虚作假的,及时提请自治区工信厅按《实施细则》规定将第三方评价机构从推荐名单中删除。

    二、各盟市工信局要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要求,认真做好辖区内工业固体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工作。结合本地区实际,并对照《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2019年版)》,《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设备目录(2023年版)》确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加强政策宣贯和具体指导,推动企业对接第三方评价机构,督促第三方评价机构公平公正开展评价工作。

    三、各评价机构应按照相关要求开展评价工作,健全内控管理制度,公开收费标准,创新服务模式,务求评价程序规范,数据准确详实,评价报告严谨专业,主动接受监督,促进工业绿色转型,科学高效地服务自治区内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助力碳达峰碳中和各项工作有效落实,积极推动工业经济绿色低碳循环健康发展。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第批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第三方评价机构推荐名单

    2024626


    附件下载1:内蒙古自治区第四批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第三方评价机构推荐名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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