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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区工信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二十一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参展工作的通知

    发文机关: 自治区工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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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2026-06-15 阅读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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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00014348/2026-02102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文  号 内工信中小字〔2026〕290号
    成文日期 2026-06-15 公文时效

    关于组织开展第二十一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参展工作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布日期:2026-06-15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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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二十一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以下简称中博会)将于2026年9月3日至6日在广州市举办。本届展会与亚太经合组织(APEC)第32次中小企业部长会议同期举办,将邀请亚太经合组织(APEC)各成员中小企业部长出席开幕式、巡馆等重要活动。为展示我区优质中小企业创新成果,拓展市场对接资源,现就我区组展参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展工作

    (一)本届中博会我区展位设在新兴产业展区,请各盟市围绕新兴产业组织本地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参展,并切实把好企业关和展品质量关,展现中小企业最新产品和专精特新发展成效。填报《第二十一届中博会省区市展区参展企业信息表》(附件1),于8月7日前报送至工信厅中小企业局。

    (二)本届中博会设立新品发布系列活动,为中小企业提升参展成效,助力企业开拓创新,进一步融入全球产业链供应链。请各盟市积极征集有意愿在中博会期间进行新品发布的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

    (三)工信厅将对展位进行整体特装,展位费和特装费由工信厅支付,盟市及参展人员差旅费用自理。

    二、相关要求

    (一)请各盟市高度重视参展工作,积极组织企业参加中博会及相关配套活动。按照中博会组委会要求做好展品摆放、布展及撤展相关工作。展会期间积极组织对接签约活动,做好参展企业的合同和意向信息采集及数据统计工作,展会期间每日在联络员群进行报送。

    (二)请各盟市指定专人负责中博会参展工作,工信厅组建第二十一届中博会内蒙古自治区联络员群,有关招展、布展等相关工作要求,将通过联络员群及时通知。请各盟市尽快确定联络员名单并填写联络员信息表(附件3),于6月22日前报送至工信厅中小企业局。

    联 系 人:马国银  李攀峰

    联系电话:0471—4866513  4864953 

    电子邮箱:nmgzxj@126.com.

    附件:1.第二十一届中博会省区市展区参展企业信息表

    2.联络员信息表

    3.关于开展第二十一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组展相关工作的通知

    4.关于开展第二十一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新品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6年6月15日


    附件下载1:第二十届一中博会省区市展区参展企业信息表.xlsx
    附件下载2:第二十一届中博会联络员信息表.doc
    附件下载3:关于开展第二十一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组展相关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下载4:开展第二十一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新品推荐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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