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价格监测各项工作,不断提升全市价格监测工作水平,更好的服务保供稳价、宏观调控大局。根据自治区价格监测中心《关于2021年重要商品应急价格调查经费下拨相关事项的通知》(内价监综合〔2020〕1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拨付各旗县2021年度价格监测补助经费共5.7万元,现将资金分配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表)。
公示时间为2021年11月19日至11月25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所公示情况有何意见和建议,均可以书面形式向呼和浩特市价格认证监测中心反馈。
受理单位:呼和浩特市价格认证监测中心
联系电话:0471-6201572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28号如意大厦A座2楼。
附件2021年旗县价格监测补助资金分配表
2021年11月18日
附件:
附件2021年旗县价格监测补助资金分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