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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区工信厅】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

    发文机关: 自治区工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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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2023-12-11 阅读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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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00014348/2023-07024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3-12-11 公文时效

    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布日期:2023-12-11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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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

    2023年第32号

    根据《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 第10号),结合新能源汽车技术进展情况,现就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4年1月1日起,申请进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减免税目录》)的车型,需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见附件)。其中,换电模式车型还需提供满足GB/T 40032《电动汽车换电安全要求》等标准要求的第三方检测报告,以及生产企业保障换电服务的证明材料。企业自建换电站的,需提供换电站设计图纸和所有权证明;委托换电服务的,需提供车型、换电站匹配证明、双方合作协议等材料。

    二、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为过渡期。2024年1月1日起,2023年12月31日前已进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免税目录》)且仍有效的车型将自动转入《减免税目录》。相关车型要及时上传减免税标识、换电模式标识,换电模式车型、燃料电池车型等按本公告要求补充相应佐证材料。2024年6月1日起,不符合本公告技术要求的车型将从《减免税目录》中撤销。

    三、2024年6月1日起,《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公告2017年第172号)、《关于调整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中的技术要求废止。

    四、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强化产品质量保障能力,确保新能源汽车使用安全。要提升监测平台效能,做好风险预警提醒,及时上报车辆事故报告。对于发生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视情节轻重取消车型减免税资格或暂停新车型申报《减免税目录》。

    特此公告。

    附件: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12月7日


    政策原文见附件

    政策解读:五问+一图,读懂《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


    附件下载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docx
    附件下载2: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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