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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区工信厅】关于同意赤峰市宁城县国安民爆有限公司变更《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的批复

    发文机关: 自治区工信厅

    其他

    发布日期: 2024-01-12 阅读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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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00014348/2024-00174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文  号 内工信民爆字〔2024〕21号
    成文日期 2024-01-12 公文时效

    关于同意赤峰市宁城县国安民爆有限公司变更《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的批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布日期:2024-01-12 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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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赤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你局《关于赤峰市宁城国安民爆有限公司变更〈民爆物品销售许可证〉的请示》(赤工信发〔2023〕16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宁城县国安民爆器材有限公司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因外部安全距离影响进行异地搬迁,新建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地址由宁城县天义镇五间房村变更为宁城县必斯营子镇水泉村,北京安联国科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宁城县国安民爆器材有限公司新建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市、区民爆行业管理部门组织民爆行业专家进行了项目验收。销售许可证核定数量由原存储工业炸药25吨变更为50t(工业炸药:48.32t导爆索:10万米)、工业雷管60万发变更为40万发、5万发。

    经研究,同意宁城县国安民爆器材有限公司启用新建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和变更《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MB销许证字-[04]-03)销售许可范围内工业炸药、工业雷管、导爆索的核定数量,原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停止使用。

    请你局依法严格监管,督促检查民爆销售企业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许可核定的数量、品种进行储存,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强化仓储等重点环节安全防范措施。

    202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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