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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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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2023-06-13 阅读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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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人:中泰幕墙装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树宪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万达写字楼B座3001

    被投诉人1:呼和浩特广播电视台

    住所地: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世纪七路传媒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雪梅

    被投诉人2呼和浩特市政府采购中心

    住所地: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丁香路2号

    法定代表人:闫文胜

    相关供应商:中青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投诉人中泰幕墙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在参加被投诉人2组织的“传媒大厦外墙修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150101-HSZC-CS-20230007)竞争性磋商过程中,认为磋商文件及磋商结果损害其权益,经质疑后向本局提出投诉,本局受理后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关于投诉人提出的第1项投诉事项能否成立的问题。

    本项目招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中,对于主要商务条款审查的对象为“满足主要商务条款的承诺书”,在符合性审查合格后,评标委员会还需对包括“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及其他人员”在内的商务部分进行评价,因此,商务条款作为符合性审查指标,并非资格性条件,应当作为评审因素,以体现商务条款中各项指标对应的分值,相关法律中对此内容没有禁止性的规定。

    二、关于投诉人提出的第2项投诉事项能否成立的问题。

    经本局核实,传媒大厦外墙修缮项目4次采购过程中,采购人均通过内蒙古政府采购云平台随机抽取的专家,梁云杰作为专家被三次抽中,属于平台随机抽取,本局未发现有任何违规行为。

    综上所述,投诉人提出的第1和2项投诉事项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投诉依法不能成立。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局决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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